1、空白罪状的开放性特征可能带来潜在的扩大解释风险它模糊了犯罪的特定描述,使得现有的罪名变得不确定,这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空白罪状的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确,例如,中国刑法中对参照依据的规定复杂且不统一,这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裁决不一致空白罪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参照依据的模糊性以及对。

2、叙明罪状,又称“说明罪状”在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比较详细具体地描述犯罪构成的特征罪状的一种例如,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就是叙明罪状引证罪状是对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以引用同一法典中其他条款的方法加以确定和说明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

法律主观空白罪状是指在罪状中仅规定一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有关法律 法规 或制度的规定来确定在我国 刑法 中,空白罪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空白罪状,一种是不完全空白罪状 刑法第132条之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第345条第2款空白罪状。